湖应院办发〔2017〕12号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激励教师申报发明 专利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学校教师以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为专利权人申报发明专利,特制定《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激励教师申报发明专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激励教师申报发明专利暂行办法》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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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校属各单位 抄 送: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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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
附件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激励教师申报发明专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学校教师以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为专利权人申报发明专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本办法所指发明专利为专利权人属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
2.教师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每项奖励1000元,具体受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为准。
2.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项奖励15000元,具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3.省、市、县三级国家发明专利奖励全部返还发明人,具体金额以省、市、县三级奖励到账经费为准。
4.专利转化经济效益分配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可从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6.教师离校时专利权变更另行协商。
7.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