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13号 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的 通 知

 本站    2017/4/18 15:48:27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含实训,下同)教学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基本规范》(院发〔201548),特制定《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45

 

  送:校属各单位

  送:校领导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418日印发

附件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含实训,下同)教学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基本规范》(院发〔201548),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验教学主要资料

(一)实验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实验(含独立设课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学院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编写和修订,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将实验教学大纲汇编成册,交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拟定,经教研室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征订使用。

(三)实验教学计划。各学院及实验室应根据开课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每学期开学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含实验教学情况记录和实验室工作日志等,是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室日常工作的记录,也是考核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依据之一。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档案并归档保存。

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职责

(一)各学院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学院的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学院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帮助指导教师做好仪器设备、药品、场地等实验教学基本条件准备工作。

(三)指导教师应备好课写好教案。实验教学前,向学生扼要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并强调安全和纪律。

(四)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根据实验教学要求,着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表”和实验室工作日志,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做好仪器设备整理和实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六)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学生所在学院;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交相关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七)实验教学要重视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重要实验室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设计实验,促进学生创新精神树立和创新能力提高。

(八)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在完成“坐班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当学院实验教学任务较重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任务,其实验指导工作量适当另行计算。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验教学出勤要求

1、上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故不能上实验课,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假或旷课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

2、对于未做实验项目数达课程实验应做项目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该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二)实验教学过程要求

1、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教师讲解完毕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也不得随意调用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还给予行政处分。

3、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名顶替做实验或抄袭实验结果等。一经发现上述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4、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将实验数据等报指导教师审查签字,然后按原样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实验结果要求

1、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

2、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数据处理分析、实验结论与问题讨论等。

3、学生应按时向指导教师交实验报告,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以上者,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四、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一)实验教学检查: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实验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学院应加强日常检查,学校于期末组织有关专家对反映实验教学与管理的文档资料进行抽查。

(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1、考核内容: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

2、考核办法:

(1)实验单项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项所占分数比例为:实验态度占10%,实验理论占15%,操作技能占50%,实验报告(作业或作品)占25%。

(2)课程实验考核:在课程实验所有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单项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到学生该门课程实验的成绩。

(3)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

 3、 实验成绩记载: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的理论与实验学分分配比例一致;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4、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验课程特点,适当修改上述实验成绩评定标准和考核方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五、实验教学管理

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办法》(院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工作等。

(二)学院职责: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制订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等。

六、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

(一)各学院应加强实验课程的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加强实验课程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认真学习兄弟院校先进经验,注意总结自己的教改成果,并把这些先进经验和教改成果运用于今后的实验教学之中。

(二)实验课程建设属于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在申报学校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