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28号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副主任:樊启毅 陈文斌 谢自强
成 员:李红波 贺修裕 蹇少祥 冯小康
张 平(法律顾问、教师代表) 学生代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校监事会。
办公室主任:谢自强(兼)
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4.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复查结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①事实清楚,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予以维持;
②认定事实不存在,或者职能部门超越权力,违反上位法规作出决定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撤销;
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情节有误、定性不准确,或者适应依据有误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变更或者重新作出决定;
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认为做出处理或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存在不当,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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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校属各单位 抄 送: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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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