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办发〔2017〕37号关于学校东校区三食堂包子中“异物”问题处理情况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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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2 16:36:15
9月7日,一学生向学校反映他在东校区三食堂吃早餐,在包子中发现了疑似米虫的“异物”。学校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并查看了实物,认为学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对此学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 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1.停止出售同一批次的包子;
2.停止使用同一批次的面粉;
3.给予当班班长李建波通报批评,处罚100元(罚款转交善德基金会);
4.责成后勤处向当事学生做解释和道歉,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立即整改。
希望全校各单位以此事为教训,牢记责任,强化管理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控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饮食安全。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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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校属各单位 抄 送: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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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