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办发〔2017〕56号关于举办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丰富校园体育文化,弘扬大学体育精神,展现大学生青春风貌,拟定于2017年11月9-10日举办我校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请相关部门做好比赛的准备工作,各学院(部)认真学习竞赛规程,组织好报名和参赛工作,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
附件: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9-10日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田径场举行。
二、参加对象:
专、本科或者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三、竞赛项目:
1.男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11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2kg)、标枪(800g)。
2.女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g)。
四、参赛办法:
以学院(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五、报名办法:
1.各队须报领队一名,由院级领导担任;教练员1名,由副院长或院长助理担任;运动员可报17-88人,每个运动员限报2项(4×100米接力除外),每项最多可报6人。
2.10月17日16:00在东校区小会议室召开报名会,现场指导报名事宜。请各单位负责运动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准时到场参加。
六、报名地点:大学体育与健康教研室(东校区田径场主席台旁)
联 系 人:向灏杰18975669258
七、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八、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项:男、女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记13、11、9、7、5、3、2、1分,奖励前三名。不足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奖励前三名。如实际参赛人数不足2人,则参照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的前三名成绩给予奖励。
2.团体:按团体总分录取并奖励前三名。
3.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后勤保障、观众到场率等情况评选三个优秀组织奖。
十、参加运动员条件及资格审查:
1.参赛队员必须是在校在籍学生,身体健康并能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2.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组会在报名时、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赛前发现资格不合要求者,取消其比赛资格,赛中和赛后发现者,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收回奖品,追究相关领队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3.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时,可向资格审查组提出申诉,由领队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十一、工作人员:
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二、其它:
1.本规程解释权属大学体育与健康教研室;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