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44号关于对蔡鸿豪等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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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 17:18:06
经各学院(部)上报,教务处学籍科清查、核实:2015级专科学生蔡鸿豪等21名学生长期未到校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虽经辅导员多次联系,多方面做工作,但这些学生既不办理休学保留学籍,也不办理退学手续。依照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予以自动退学处理。(名单附后)
特此决定。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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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校属各单位 抄 送: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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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