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51号关于解决燕彩华等97位教师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的请示
本站
2017/12/26 10:58:26
常德市教育局:
我校燕彩华等97位教师从2004年1月(个人上缴时间有不同,见附表)开始购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因政策变动,从2017年7月开始停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为上缴企业养老保险。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比企业养老保险基数低,从2004年1月至2017年7月需按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标准(最低标准2715元)补缴,共需补缴3874296元,其中单位2726356元,个人1147940元。(详单见附表)
现向贵局如实汇报,请求贵局解决我校燕彩华等97位教师补缴的全部费用共3874296元。
专此请示,恳请批复。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李红波,联系电话:15873662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