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办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如省有新的文件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附件:
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
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委库新增委员推荐表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4.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专业)一览表
5.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附件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
人才评价机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建立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评审体系,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紧密结合我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际,严把条件关、突出业绩、科学评价、确保质量,促进教师职称结构优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2.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做到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做到安排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陆 晨
副组长:李 敏 夏维福 王文龙 李新华
陈文斌
成 员:李旋旗 王 云 吴有建 晏初宏
贺修裕 刘良科 胡承德 田贵武
李凯中 彭进香 李红波 莫 华
职责:
1.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组建评委库;
5.组建评委会;
6.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8.组织评审实施。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1.办公室
主 任:李红波
成 员:莫 华 彭进香 戴先凤
职责:
(1)受理委托材料;
(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评审领导小组;
(3)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发放相关资料、表格等;
(4)负责所有材料的格式和真实性的审核;
(5)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6)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相关会议;
(7)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并为会议提供相关材料;
(8)负责材料汇总,评审结果公示,起草拟任文件等。
(9)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2.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李 敏
委 员:王 云 刘良科 贺修裕 莫 华
刘吉普 何 曦 李旋旗 张建伟
周志伟 黄卫文 郭俊兰
职责:
(1)对任课教师或实验员在任职期间进行教学考核,并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结论,作为申报中(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审核所授课程和课时的真实性。
(3)审核科研课题情况的真实性。
(4)审核科研论文的真实性和级别(国家级、省级等)。
(5)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6)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含文字表格和电子文档)。
3.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陈文斌
委 员:吴有建 晏初宏 李友谊
职责:
(1)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
(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3)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4.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 任:夏维福
委 员:吴有建 梅 艳 高作梅
投诉举报电话:0736-7388388 13337368172
职责:
(1)受理投诉举报;
(2)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内容与要求如下:
受理范围:
①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②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受理程序:
①登记。对电话投诉举报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好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进行登记。
②调查。投诉事项由我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要求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③处理。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或确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行为的,撤销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取消被举报人的当年参评资格,并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投诉事项由投诉人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要求: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校领导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进一步上诉要求。
5.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评委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中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库人选任期内担任职称评委不超过两次,且最多只能连续2年担任职称评委。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
高级职称的推荐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
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评委纪律要求:
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①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
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③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评委库的组建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湖南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号)、《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以确保评委专家队伍数量足够、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高效。
(1)基本条件:
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②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③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不超过57周岁(优秀的专家可适度放宽)。
④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评委库委员人选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任现职满3年(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不受3年限制)。
(2)建库要求
①推荐评委委员人选,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
②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
③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④评委库人选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入库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
⑤高级职称评委库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中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3)推荐办法
评委委员推荐人选,采取院系提名推荐,或2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的方式,经学校考察、遴选、审核合格并将其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无议后上报(只推荐新增评委)。评委委员需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推荐表见附件2)
四、参评条件
我校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将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文件,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遵循(具体要求及条件见附件3)。
五、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参照附件5)。
六、实施程序
第一:我校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并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第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参评高校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第三:公示
评审工作方案应当在组织教师申报前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开。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应当及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备案
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注:第一条第二条仅适合高级职称申报。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结合公示岗位情况填写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专任教师将材料交本人所在院(部),其余人员将其申请表交分支专业所属学院和单位。(学科、专业见附件4)
2.材料整理。申报人员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要求》整理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审核及推荐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条件,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4.各二级学院(部)召开职称推荐工作会议,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初步审议和教学、科研测评,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参评人选且将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申报、审核及评审要求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