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9〕50号 关于修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本站    2019/11/11 14:50:56    

校属各单位: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应院发〔2017〕22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学籍管理,提高毕业生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视学业成绩,特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修订:

学生一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期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及重修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给予警示;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年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及重修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者,给予退学警示;其后任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仍达到该学年规定学分的1/2及以上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及重修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40学分及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该条款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按原文件执行。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8日


  送:校属各单位

  送:校领导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