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发【2011】13号 关于2011年度下学期收缴团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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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2012/3/27 11:40:21
各团支部: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在我们享受共青团员权利的同时,更应该清晰的认识到团员对团组织的各项义务,其中最基本的是团费的缴纳,这也是根据团中央的要求,以促进团的基层建设和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本次收缴团费的起止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25日; 第二、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每人每期3元; 第三、已成为预备党员或在本次缴费期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