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站    2017/6/12 16:40:40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中青年骨干教师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机制和成长环境,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

    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68

  送:校属各单位

  送:校领导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68日印发

附件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学校办学和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机制和成长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本校各个学科专业和有关部门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

第二章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

第三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的条件

(一)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长期坚持教学科研工作。

(三)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职称,且在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有一定的教改科研能力,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并如期完成过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或近三年内已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参与人中排名前3位者、或近三年内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科研奖励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者(第一作者);

2.近三年内主持并如期完成过一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者;或近三年内已经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参与人中排名前3位者、或近三年内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奖励者、或近三年是校级以上重点、试点、特色专业建设的负责人。

(五)以下人员不得作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对象:

1.被举报并核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教研教改项目评价不合格者;

3.连续三年教学效果评价没有一次优秀者。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

(二)学院初评。各单位根据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在认真审阅本人材料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评定,并向学校人事处报送初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术成就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报校务办公会议审定。  

(四)行文发布。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发布。  

第三章  中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第五条  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年内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与各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工作。三年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项目一项、或三年内至少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且在参与人中排名前3位、或三年内至少主持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一项。

(二)三年内至少有1篇以上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三年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任主编出版教材一部;

(三)每年做一次学术报告;

(四)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被公认为教学优秀。

第四章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申请资助经费。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1.“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按项目管理,分阶段资助、考核。阶段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下一阶段资助。

2.资助额度:三年内资助 1 — 3万元,申请人员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并确定评审通过者资助额度。

第七条 培养期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有影响力的阶段性成果的,学校予以奖励。

第八条 培养期间,获得阶段考核优秀的,学校优先选派参加国内合作研究或学术会议或做国内访问学者。

第九条 对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履职良好者,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技产业处负责全面管理,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与入选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培养合同,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分阶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不继续予以经费等方面资助。

第十二条 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或因本人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经所在单位提议,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及时终止其培养计划和享受的待遇,并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凡由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项经费资助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成果,须注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属系

  

专业技术职务

A.讲师

B.副教授

C.教授

任教课程类型

A.专业课

B.专业基础课

C.公共课

任教

专业

健康

状况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教学事故

最高

学历

A.本科

B.研究生

 最高

 学位

A.博士

B.硕士

双师素质证书

(公共课教师不要求)

任教

课程

1.专业核心课程(公共课教师不要求)

                   

2.                

周课时总量(不应少于12节)

办公电话

手机号

近三学期期末

综合测评成绩       

    学年第  学期,系综合测评第  名,位于系前  %   

    学年第  学期,系综合测评第  名,位于系前  %

    学年第  学期,系综合测评第  名,位于系前  %

二、成果情况

1.符合《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中“选拔条件第       章第     条的成果

时间

成果名称

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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