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26号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做好专业负责人选拔、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的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现将《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2.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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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校属各单位 抄 送: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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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 |
附件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学校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与实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负责人是学校教师队伍中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重点是指导和从事专业建设,并能负责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二章 专业负责人的遴选
第三条 遴选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专业负责人的遴选坚持客观、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原则。专业负责人实行岗位聘任制,建立续聘与淘汰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学院为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学院院长的意见,能够起到专业带头人作用的教研室主任可由学院院长指定为专业负责人。
(四)遴选与引进并举的原则。现任教师中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以对外选聘。
第四条 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本专业中起到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对本专业有较大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近三年主讲两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四)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指导青年教师的教研教改和科研工作。
(六)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必须具备下列成果中的任意2项;
1.近三年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或教研论文(第1作者);
2.出版过本学科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以上、或参编教材2部以上(排前3名、或本人执笔1/3以上);
3.承担1项以上省级课题,并为主要研究人员(排前3名)、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题2项;
4.获1项以上省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排前3名)或获1项以上校级成果奖励(排第1名);
5.主持完成校级精品/优质课程等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排前3名者、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成绩。
第五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
(二)学院初评。各单位根据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在认真审阅本人材料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评定,并向学校人事处报送初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术成就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报校务办公会议审定。
(四)行文发布。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发布,专业负责人并与学校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 专业负责人职责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在正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主持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措施。
第八条 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工作。
第十条 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制订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议方案,大力开展团队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任期内,主持或作为主研者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等。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主讲课程中至少有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与培养
第十四条 专业负责人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各学院对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与培养要有明确的目标,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重点培养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满后,目标管理责任达标的可以续聘,不达标的不予续聘。学院要支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促进其发挥更大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资助专业负责人进修、教改、科研等活动。
第十七条 专业负责人在申报科研课题、教改课题、出国进修、参加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和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八条 专业负责人享受一定工作量的津贴,津贴标准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专业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专业负责人资格后须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三年内的责任和目标。
第二十条 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学校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专业负责人每年度考核一次, 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学校将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三年期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并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性工资。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立即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
(一)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二)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三)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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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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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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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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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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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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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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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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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师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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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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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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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获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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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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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何专业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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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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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情况(近五年) |
主要成果名称及获奖情况 (著作、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等) |
本人署名位次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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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设想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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