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办发〔2017〕58号关于发布《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有关条款补充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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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9 10:12:57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发〔2015〕12号)中第三条第3款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经校务办公会批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补充说明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条款补充说明
为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发〔2015〕12号)做如下补充说明:
对第三条第3款:“外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和计算机水平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做如下解释:
1.外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是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该项成绩达到300分即认定为“成绩合格”。300分以下的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认定外语水平“成绩合格”。
2.计算机水平相应等级考试是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该项成绩达到60分即认定为“成绩合格”。60分以下的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位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认定计算机水平“成绩合格”。
本补充说明仅适用于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