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 3〕47号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关于设立审计监察处的通知

 本站    2013/11/5 11:51:59    

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政府  2011年第255号令)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监督和检查学院各单位(部门)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以及学院有关行政决议的情况。

2.负责拟定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起草学院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负责学院监察文件的起草、收发、办理、归档和印章管理及监察业务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计文件的起草、收发、办理、归档和印章的管理,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学院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教育。根据上级监察部门和学院领导的部署,监督、检查院内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6.对学院的财务收支、基建工作、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7.按照相关规定对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基建维修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8.协助院长抓好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对中层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

9.做好招生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

10.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审计任务。

二 〇 一三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设立 审计监察处 通知
主 送:院领导、董事会成员
发 至:各教学系 (部)、各处室 湖南同德业学院办公室(印发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