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9〕37号 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本站    2019/8/31 11:29:16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营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过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宣传和表彰,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素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不包括兼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为教育教学事业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3.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4.以身作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发生教学差错事故,受到处分的;
(9)学士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的指导老师;
(10)违规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方法
1.推荐:由各单位推荐1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于9月3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莫华,邮箱:383265958@qq.com
2.评选:由教代会代表、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组成评委会,评选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3.公示:在学校官网或相关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校内外监督。
4. 表彰:对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师德师风先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要认真做好推荐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事迹。



附件: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审查表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8月27日



  送:校属各单位

  送:校领导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8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