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办发〔2019〕55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评教工作的通知

 本站    2019/12/24 9:02:31    

教学评价是促进教师进一步树立良好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做好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措施。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教、督导专家评教是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本学期的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目的

1. 不断完善教学评价机制,激励和督促教师积极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 较全面收集、综合、分析各方面关于教学工作的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3. 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信息库。通过评教将教师评教结果存入各教学院(部)建立的“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资晋升、职称晋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评教范围

评教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评教重点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及课前课后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

1. 全校评教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评建处、学生工作处和各教学院(部)合作完成。

2. 各教学院(部)的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教、校督导专家评教。

(1)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院(部)对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的领导与同行评教工作。

(2)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组织本院各班级学生对讲授理论课、实验(训)课的全部教师进行网上评教(教务系统和翻转校园)。

(3)评建处负责校督导专家评教工作的开展。

3. 教务处负责网上评教系统(教务系统和翻转校园)的正常运行和学生评教工作的指导。

4. 评建处负责“学生评教”“领导与同行评教”“校督导专家评教”三项汇总综合。综合比例为:学生评教占40%,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占30%,学校督导专家评教占30%。

四、评教指标

1. 各教学院(部),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监控体系及质量标准》(试行)院发〔2016〕39号文件的有关条款对本院(部)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进行领导与同行评教。

2. 学生按教务处制定的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对本班授课教师进行评教。

3. 评建处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关于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暂行办法》(院教发〔2016〕45号)对全校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进行评教。

五、评教要求

1. 各项评教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2. 全校所有教学班级都要参与评教,无故不参与评教的学生不予参加相应课程期末考试,并按学生思想品德及个人操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 各项评教不能漏评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包括学校各处室的兼课教师)。评教结果的表现形式,除学生定性评价部分之外,都以百分制打分。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学校督导专家评教优秀率不能超过20%(90分及以上)。

4. 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情况须在学院(部)工作群至少公示3天,对于评教分数较低的要向任课教师反馈相关改进意见。

5. 学生评教第16、17周完成,领导与同行评教和学校督导专家评教第18周完成。

6. 2020年1月3日前须将评教数据交到评建处汇总。各学院(部)领导与同行评教数据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盖章后上交,同时须上交电子档;学生评教数据以院为单位由教务处上交(电子档);学校督导专家评教数据由王润琪教授签字后上交。

7. 评建处负责汇总三方评教数据,同时将教学评价排名本学院教师前20%的名单予以公布。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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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校领导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1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