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应院发〔2017〕2号 关于印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站    2017/3/21 16:08:58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我校既属于“专升本”的“接收院校”,又属于“专升本”的“推荐院校”。为切实做好我校“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6日



主 送:校属各单位

抄 送:校领导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规范做好我校“专升本”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少夫   陆 晨

副组长:樊启毅   夏维福   

       王文龙   李新华 陈文斌

成 员:汪金良   赵海林   蹇少祥

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专升本”工作。

主 任:赵海林

成 员:戴先凤   谭凤菊  谢 凤  罗 勇

二、“专升本”主要任务

1.做好“接收院校”的工作。我校2017年有园林、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环境设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等七个本科专业可接受校内外2014级相关专科学生经推荐和选拔考试升本就读。因此,作为“接收院校”要与“推荐院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签订协议,组织选拔考试,做好预录取工作等。

2.做好“推荐院校”的工作。我校作为“推荐院校”要做好2014级各专科专业学生的“专升本”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专业与“接收院校”吉首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校签订和履行“专升本”合作协议。

三、“专升本”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省教育厅提出的“协商自愿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诚信合规原则”。

四、推荐条件与录取比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必须是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科学生,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前20%,并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

3.身体素质好。

(二)录取比例

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后,各专业录取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参考人数的50%以内。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退役后按期复学,完成专科学业的2017届毕业学生,经本人申请并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或者通令等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接收院校”的相应专业学习,不占“专升本”录取人数限额。

五、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1.我校作为“接收院校”应按时与“推荐院校”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见附件1)。“专升本”合作协议签订前,“推荐院校”须将相关专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实际开设课程等情况送我校审核,确认对口“专升本”专业(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个相应本科专业),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2.我校作为“推荐院校”,要积极做好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的“专升本”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专业与吉首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签订并履行相关专业的“专升本”协议。

(二)学生报名与推荐

1.本校学生报名与推荐:本校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和比例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的学生在二级学院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一寸同底正面免冠近照两张,一张贴报名表“照片”处,另一张暂贴报名表右上方,用于办理“专升本”考试准考证)。2017年3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报名Excel表和“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并送教务处。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zsb.hnadl.cn),并在校园网页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其他“推荐院校”的学生报名与推荐:各“推荐院校”参照上述程序办理本校的“专升本”报名与推荐工作。推荐名单由各学校在2017年3月30日前通过专升本报名网站确认,并在4月1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2)。并向我校提供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见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获奖情况等。

3.我校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7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

(三)选拔考试

经省教育厅审查合格的报读我校“专升本”的学生,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

1.我校接受“专升本”的七个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英语(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见附表3),每门课程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一般为120分钟,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2017年5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为英语上午8:00-10:00;专业基础课上午10:30-12:30;专业课下午2:30-4:30或2:30-5:30。

3.考试地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西校区。外校考生视考生多少和距离远近等情况考虑是否设校外考点。

4.准考证发放:本校教务处于考前二周向“推荐院校”统一寄送,本校考生于考前一周到教务处领取准考证。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确定录取名单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按照教育厅规定的录取比例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2.预录取名单经公布7天无异议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生,由我校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所属“推荐院校”教务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不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它事项

1.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36-7382846(学校纪检监察处)

2.我校教务处和其他“推荐院校”负责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我校教务处网址:http://jwc.hnyyjsxy.com/。

3.其它未尽事项可咨询我校教务处,联系人:谢老师。咨询电话:0736-7385222  邮箱:378678785@qq.com。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1.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协议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17年“专升本”报名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4.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

5.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拟接收的本科专业名称及

选拔考试科目表


附件1 .1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专升本”协议

甲方:

乙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2017年“专升本”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甲、乙双方商议确定在下列专业开展“专升本”合作(具体合作专业见附表),甲方从2017届专科毕业生中推荐选拔优秀学生升入乙方本科专业三年一期学习。

二、甲方应按照省教育厅湘教发〔2015〕4号和乙方规定的推荐条件和比例及相关要求等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按省教育厅规定组织“专升本”考试,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比例、成绩高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向甲方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乙方负责为“专升本”录取学生办理学籍转换、注册和档案移交等有关手续。甲方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五、甲、乙双方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不定期组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推动“专升本”工作。

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七、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壹份备案。

 附表:甲乙双方专、本科专业对应情况


甲方:                               乙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2

甲乙双方专、本科专业对应情况




























































































附件2

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一寸照片2张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英语水平

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四级六级

过级时间及分数

  年 月 分

在校表现

(含在校期间受过何种奖励等)







有何特长




学生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无误。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校审核:

该生属于我校普通专科(3年制、5年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标注为“注册学籍”,符合推荐条件。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本科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推荐院校(盖章):                                                      接收院校: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特长及获奖情况

所报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所属门类

原专科专业

本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数



























































































注:推荐名单请用EXCEL造表,按不同专业依次编序号;特长及获奖情况填报突出特长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并上交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单位盖章)。


 附件4

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审核领导:     

序号

原专科专业

名称

原专科专业

毕业生人数

所报本科专业

名称

推荐

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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